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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問我:當律師跟你當初想的一樣嗎?

 

就我而言,我出身於檢方,不像是很多律師,從學校到補習班,幾年後就考上律師。小弟我還算是有在社會上歷練過的(主要是囚車跟羈押室,還有偵查庭)。

 

在羈押室,那就是一個修羅場,有神經病,有黑道,有愛滋病的毒品犯,有智障,有兇狠的大哥,什麼妖魔鬼怪都有。或許是小弟我天生長的還算兇狠,倒也很少遇到什麼挑釁的情況。

 

在檢方當久了,實在對於律師這個職業很難有啥好的想法,畢竟每天看到被告講一套,講完以後,律師又講更奇特的一套說法,要有好感也很難。難道你每次身上帶幾公斤的毒品都是合購,而且都剛好分裝好,只是運氣差點被警察抓到,又這麼剛好你身上有電子磅秤這種東西?

 

所以當初要不要去當律師,其實是有一番掙扎的,但是司法官又一直考不上,總不能我的人生就是永遠都在考司法官中度過吧?所以毅然決定先去當律師。人生就是這樣,永遠不知道明天會怎麼樣,隨遇而安吧。

 

當實習律師的時候,覺得自己很笨,什麼都不會,實在很挫折。還好我實習的所,老師們、師兄們都對我很好。實習完,就到現在的事務所了。

 

直到現在,快要當律師滿兩年了,如果要問我有什麼感想?當律師快樂嗎?

 

當你堅信無罪的當事人判無罪,很快樂。

當你的當事人半夜打給你,還是把電話接起來的時候,很痛苦。

當你的當事人假日也打給你的時候,很痛苦。

當當事人不相信你的法律專業,還跟你爭執的時候,很痛苦。

當以前認識的檢察官跟你當庭嗆聲的時候,覺得他很智障。

當替弱勢的勞工爭取到法律上應有的權益時,快樂是一百倍。

當當事人的小孩不見了,要你幫忙找,很痛苦。

當然,領到薪水或是獎金的時候很快樂。

 

有快樂,也有痛苦。這好像是廢話,一個只有快樂的職業或是人生,僅存在於戲劇或是小說當中。

 

有時候覺得我的個性不太適合當律師,因為某些時刻,我會覺得對造或是檢察官說的也沒錯,我的當事人確實某種程度是佔不住腳的。

 

但是我是律師,我要為了我的當事人奮戰到底,我總不能聽完對方的答辯以後說:其實你講的沒錯,法官請你判我的當事人重一點,或是請你判我的當事人輸....,我頂多就是把對我當事人有利的部分繼續強調。

 

我的老師曾經跟我說過,沒有任何一案子是絕對的,如果絕對會贏,當事人不會來找你,絕對會輸,也不會找律師。所以每個案子都有它自己的獨特點,我們只需要把對我們當事人有利的點通通找出來就可以了。

 

當律師,有個點比司法官好,我們不需要擔心交友問題,遇到貧苦弱勢,我們可以主動伸出我們的手去拉他們一把。當司法官,案子沒分到你手上,就使不上力。

 

律師是個很奇妙的行業,可以幫助弱勢,也可以渾身銅臭味,只取決於穿上那身白袍的人的心。

 

當然我還是要強調一點,現在律師錄取率越來越高,聽到的受雇律師是血汗律師的情況越來越多。

 

當經濟壓力越來越大,誰還會管那不知道一斤多少錢的良心跟正義?

 

如果選擇作個向錢看的律師,我個人一點都不會覺得這樣不好,畢竟每個人都有老婆小孩、父母親要養,在現實的壓力下選擇實際面,這一點都沒有不對。

 

永遠都不要拿自己的道德標準去要求別人,因為道德是拿來要求自己的,路上撿到錢,我會還給失主,而且不要報酬,但是我不會要求別人也這樣做,因為我的道德標準是我自己的,我從我的言行合一中得到快樂,但是這種快樂不代表別人也想要。

 

如果不能夠有這樣的體悟,那會變成一個假道學的正義魔人,臺灣這種人很多,老是拿自己也做不到的標準去教訓別人。

 

當律師到現在,影響我的人很多,主要是我的老闆,我覺得他應該定做一個淺紫色的白袍。(我也需要一件)

 

還有我的老師,跟幾個我很尊重的檢察官。

 

他們都做了好榜樣,讓我追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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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ter Par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