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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到了基隆海事跟永和婦女協會社區大學演講、上課。

對於上法律的課程或是演講,這檔事,我一直都保持著高度的興趣。

因為我始終認為,法律沒有這麼困難,一般人或許覺得法律很艱深,很難懂。

錯了,法律其實沒有你想像中的困難,生活當中處處都有法律,只是我們不自覺吧了。

當然,高深的法律推演或是思辯,那是在最高法院的判決或是大法官釋字當中會需要用到或是出現。

但是對於一般不了解或是沒有碰觸過法律的民眾而言,我反倒覺得,律師要走近人群,要淺顯易懂的文字跟說法讓民眾了解法律。

這才是律師的職責所在。

律師是第一線的法律工作者,也是教育者,或許在法院的司法官們,無法就個案去幫助當事人了解法律的的意義跟運用。

只有律師,可以有這麼棒的一個機會,去教育民眾(當然,有時候需要付費。)。

我對於宣導、教育法律或是教導民眾法律概念這個區塊,一直都非常有興趣,那真的很有趣。

看著每個學生心滿意足地離開,那種感覺還不錯,我也很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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