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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為什麼會對這件案件勝訴感到這麼激動?

 

除了這件案件是我律師生涯的第一件案件以外,更覺得這件當中,我的當事人很弱勢。

 

弱勢到了我是願意投入很多心力去研究,我不僅把它當成一件案件而已,也真心地希望替當事人爭到底。

 

還記得言詞辯論結案的時候,當事人在庭外跟我說,蔡律師很謝謝你,不管輸贏我都很謝謝你。

 

還記得到事務所的第一天,所長把卷交給我,大概是三個磚頭疊起來的高度。

 

也還記得每次都要花三個小時左右跟當事人討論,也要花半天把訴狀再三檢查跟思索。

 

今天走回家的路上,第一次覺得當律師非常地快樂。

 

不,或許不是因為當律師而快樂,而是因為幫助到需要幫助的人,而感到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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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ter Par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