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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習慣了每件斤斤計較的律師生涯,不管是當原告的律師還是被告的律師,也不管是勞工案件、海事案件、車禍案件、雇主與勞工間的訴訟,或是任何形式的案件,只要涉及到數額,大家都爭的面紅耳赤。

 

律師的職責就是替當事人爭取最大利益,其實這句也是廢話,不然人家拿著錢來找你幹嘛,不就是花錢請你把事情擺平,能夠賠少一點最好(以被告角度)、能夠多拿一點最好,就算是一塊錢也好(以原告角度)。

 

前幾天我聽到一個子女的一番話,他說他的父親也是車禍,車禍以後躺在加護病房裡面,他的母親因為看著父親這麼痛苦,導致太過悲傷而先過世了,父親也隨後過世。

 

他們家族龐大,不乏律師、司法官人材,要告那個肇事者,輕而易舉。

 

但是他們最終沒有提出任何告訴,只有一個條件,每次佛事到場即可,一毛也不要。

 

那個子女說,就算告贏了,拿到了巨額賠償,那又如何,你賠得起我的父母親嗎?你有錢賠嗎?

 

與其持續一段很長的訴訟,每個審級為了那幾十萬、幾百萬的數字再煩惱著,放不下那些數字而痛苦著。

 

他們選擇不提告。

 

他聳聳肩地說,那就算了,放下吧。

 

這應該是我第一次聽到這種最終解決糾紛的方式,竟然是選擇原諒跟放下。

 

我也相信這也會是我最後一次聽到這種解決方式。

 

以後不太可能碰到這種案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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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ter Par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