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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快樂,沒想到週記被我拖搞拖到變成月刊了。(傻笑)

 

前陣子剛好有些機會可以單槍匹馬接觸民眾的法律問題諮詢。

 

民眾並不像法學教授,出個題目考你還會先幫你把事實確定起來。

 

考國考,題目都是確定的,題目中的甲乙丙丁都不會隱藏些對自己不利的部分不講。

 

甲乙丙丁更不會對於法律有所曲解,也絕對不會想要跟你辯論法律的規範意義。

 

但這些都會在面對面的法律服務當中遇到。

 

來問的人可能會只講對自己有利的部分,對自己不利的部分不是沒講就是簡單帶過。

 

當然,來問的民眾也有可能對於法律有所誤解或是對於法律的不了解。

 

甚至我還碰過跟我辯論台灣民法關於損害賠償規定不妥之處的.....囧rz

 

當然也會遇到一些我從來都不會接觸的問題。

 

像是xx案件通常和解多少錢?

 

xx案件通常賠多少?

 

這些案件我就會隔天到事務所就上司法院網站查詢相類似的判決,把法院的判決標準稍微了解一下。

 

免得同樣的問題我要回答兩次  "對不起 這部分通常多少金額才可以和解,我必須回去查詢一下,你可以下次再過來嗎?"

 

我就會在隔天就把相關聯的問題都先查一下答案,然後跟師叔、師兄們討教一下。

 

下次我就會回答了。

 

很幸運的,那些當事人都有再過來詢問。

 

律訓第一天,尤律師說遇到不懂的問題,不要裝懂,就老實地說不知道。

 

我覺得真的很受用。

 

至少我如果遇到不懂的問題我不會亂扯,就跟當事人說,對不起我也不是很了解,我會回去查相關資料。希望你可以下次再過來問。

 

當事人通常都可以接受。

 

當律師還有一個好處,可以動動腦。我喜歡可以動動腦的工作。

 

或許是之前都作不需要動腦的工作,我特別喜歡這樣的工作。

 

可以想法律問題,可以想辦法找資料,可以跟其他律師討論。

 

這些都是樂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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