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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已經拖稿兩週了。我自己都知道。但是我這個人很怪,不想只是作個流水帳的文章。所以每次在寫文章前,我都會構思。這構思有時候可能只是我洗澡間走路間想到的一個想法,我通常有了一個想法就會馬上動筆寫。

 

有時候,想法太複雜,就會想 "這些可以寫嗎?" "這些適合討論嗎?" "這些東西我想的夠清楚嗎?"

 

於是乎我就拖稿了.......囧rz

 

律師的工作,我暫時把它分成 "跟當事人互動"  "跟法院互動" "寫狀紙" 這些部分(當然是指訴訟律師這塊)

 

跟當事人的互動,關係到案件能不能接進來?

 

案件可不可以接到自己手上,當然關係到自己要不要到路上去當個有法學素養的乞丐。

 

換言之,有案件就有錢,沒案件就準備當個有法學素養的乞丐。講白一點,就是這樣。

 

我不再是公務員了,要離開公家機關的時候,有個學長語重心長的跟我說

 

"家豪,當律師就是做生意"(拍拍我的肩膀)

 

雖然我當時並不了解這句話的意義,不過我還是趕緊點點頭。

 

套句孫燕姿的歌詞,我開始懂了。

 

常常有人自詡律師是在野法曹,是社會的良心。是公平正義的化身。

 

但公平正義就可以餵飽自己跟家人嗎?

 

有良心,買東西就可以不用付錢嗎?

 

在接案件與否跟生存下去,兩者之中掙扎,

 

不過兩者就是當然衝突的嗎?

 

當然也不盡然是。

 

有些時候,認為案件的當事人有道理,接進來,可以幫助到人。兩者兼顧。

 

但有些時候,覺得沒道理,案件就跑掉了。

 

該怎麼樣提供法院另外一種可能性跟想法,又不傷及自己的良心跟專業?

 

(當然,這兩者看似衝突,但非絕對是衝突關係,有時候反而是可以兼顧,仍視個案而定)

 

律師並不像司法官,領固定薪水,不必在乎客戶感受。每個月領固定薪水。

 

律師有時候像是個高級服務業。

 

有著高度自由,也有著高度的壓力。接案的壓力,如何開擴客源的壓力。

 

每年不停地六百人加入這個市場當中,就像個壓力鍋,當你想到十年以後,至少有6000個人跟你一起搶飯碗。

 

你就會覺得每天早上起床花一個小時看書,每天下班以後趕快把今天遇到的法律問題查清楚是應該的。

 

一點都不會辛苦,套句nike的廣告詞,生存是最好的導師。

 

想生存下去,唯有讓自己更好,更專業,更多客戶。

 

賣的是"服務"。

 

有時候覺得,耐心也是很重要的。因為對待當事人真的很需要耐心。

 

必須不斷地說明同樣的問題,面對同樣的情緒。

 

有時候真懷疑律師該不該加收心理諮商費,因為當事人往往把情緒都倒過來。

 

他們覺得花了錢,就是大爺,你必須替他們向法院說明白,而且是指定只能用他們想好的說法。

 

明明知道這種抗辯說出來是穩死的,只會被判重一點。

 

當事人還是會有那種"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勇氣,堅持要你這樣去抗辯。

 

總得要百般勸說,想辦法讓她們清楚這樣的說法是不可能被採納的。

 

律師好像也負擔了起第一線的法學教育,必須清楚地跟當事人講解清楚法律的規範。

 

 

 

好像說了很多抱怨,但是其實我到現在為止,每天起床都還是蠻期待上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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