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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寫些自己對於法律學習上的想法。當然,這都很主觀。是我自己的一些感想。不見得全然正確。
大學的時候,有個老師說 "念法律的人就像是文字工作者" "在使用文字上,需要非常精確"
當時並不了解這兩句話的意義何在。
到了這幾年,才知道當初這兩句的意義。
使用精確,精準的文字,是專業的第一步。惟有專業,才會使別人尊重你。
所謂的專業,就是你懂別人不懂的技術。當這項技術越少人獨佔,你可以拿到的報酬越高。
假設全世界只有你能夠主持,你能夠逗得大家都很開心,那你一個月拿幾個百萬,那也是合理的價格。
回到法律的學習上而言,精準地掌握文字,只是入門的第一步。
在國考的準備路上,也是如此。
得撤銷跟無效,哪裡不同?
撤回跟撤銷,哪裡不同?
判決駁回與裁定駁回,哪裡不同?
或許一般人一開始接觸都會覺得陌生而無法理解,但是就法律的學習上,這只是入門的第一步。
要開始句句計較跟斟酌。
我看到國考版有人說,訴訟法最好是分開來學習。
就我自己的經驗而言,我反而認為要一起學。
當你可以了解其中的差異點為何,不管題目千變萬化,皆難越過自己在心中所建立起來的體系。
為什麼民訴不需要討論審判不可分?而刑訴卻必須討論起訴範圍與審判範圍的不同?
為什麼刑訴要討論單一同一,而民訴不用?
為什麼民訴的學說實務不講究證據能力而刑訴卻對於有無證據能力討論非常地廣泛?
為什麼民訴的當事人可以自行決定法院審判範圍,刑訴卻不行?
有著太多的為什麼,我喜歡去想這些為什麼。
就我自己的學習經驗而言,我相信透過這些思考,反而能使自己的體系更堅強跟熟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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