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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最近想要寫寫恐龍法官的爭議,但是這些新聞已經有不少人評論了,我就不班門弄斧了,其中最值得閱讀的是台灣法學雜誌174的錢建榮法官所寫的「為恐龍法官喊冤」一文,值得一讀。

 

 

http://www.nownews.com/2011/03/30/138-2700765.htm

 

基隆第一分局員警涉嫌收賄並包庇賭博性電玩,宛如民國84年的周人蔘案翻版。從民國82年開始,電玩業者每月花44萬「打點」員警,18年來累積賄款近億。板橋地檢署掌握的涉案官警超過30人,層級達副分局長以上,弊案恐愈滾愈大。 

 

今 天來談談賭博。首先看到這則新聞,每過幾年就會出這麼一次這種案件,起因到底是什麼?不就是賭博性電玩,業者為了避免被查緝,所以拿錢出來行賄。於是乎, 每幾年就會出一次這種案件。本來只是賭博罪,搞到後來變成貪污治罪條例,我無意為這些收賄的人開脫,說是制度害了這些人,這種屁話我還說不出來。只不過有 沒有想過另外一種可能,將賭博開放或是除罪化,或是設立專區讓這些賭客賭個夠?如果不能禁絕,為什麼不好好地正視這個問題,開放並搭配好的管理?與其見不 得光,總是讓一些人從中賺些黑錢,我倒覺得還不如乾脆開放,在制度上搭配良好的管理。應該可以免去這種每過幾年就要洗掉一批警察的問題。

 

事 實上,政府不准民眾自己開設賭場來賭,但是政府卻自己開賭場。將發行公益彩券的發行權讓銀行們去標去經營,我搞不懂「大家猜幾組數字」跟「大家拿著撲克牌 鬥智跟比運氣」或是「打賭博電玩」,到底有啥分別?難道是因為猜幾組數字比較有運氣成分,所以不算是邪惡的賭博,而大家拿著撲克牌在鬥智或是打賭博電玩就 算是邪惡的賭博,這樣的邪惡行為我們不喜歡,所以我們要禁絕這種行為。(事實上,很多博奕遊戲重視機率跟策略,我倒覺得比起猜數字的彩券更有技術性)

 

但是大家拿錢出來猜幾組數字,就是一個社會大眾可以接受的行為?

 

還 是冠上了公益兩字,猜數字賭運氣這種件事就突然變得很美好了?事實上,公益彩券的經費到底有沒有用在社會福利上?或是用了以後成效怎麼樣?因為到現在電視 上還是老是出現很多社會低下階層的家庭無所依靠的新聞(蘋果有個專欄,常常會報導些可憐的個案),我不覺得有了公益彩券以後,台灣的公益經費就充足了,那 我們每次都全民集資瘋彩券的資金到底有多少比例是用在公益上?

 

那民間賭場可不可以把部分的收入透明化,固定捐給公益,而冠名叫「公益賭場」?

 

問 題的癥結點在於,賭這件事情,如果只是情感上的不願意面對或是不願意開放,這個社會就必須承受些事情,例如賭博繼續地下化,業者跟查緝單位的勾結繼續不停 地出現,每過一陣子就洗一批人掉,還是採取禁絕的態度,儘管怎麼查都禁絕不了,但是我們還是寧願採取這樣的方式去管理賭博,或許我們為了教育下一代,讓他 們知道賭博是不好的,不可以沈迷於賭博,所以我們討厭賭博,不喜歡賭博。

 

然後逢年過節,都會剛好有好幾期沒人中,大家再瘋狂地集資一起買彩券,試試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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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ter Par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