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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賴芳玉律師來授課。

 

大家嗨的不得了。由本人先開第一槍,去問老師可不可以合照?

 

後來演變成下課後的偶像見面會。

 

老師真的比電視還要正阿。

 

我也去問了老師幾個問題。

 

第一堂下課中被我獨佔了老師幾分鐘,真是爽快。

 

我問老師,如果我想要向家事律師邁進,應該要進修何種課程或是有什麼樣的建議?

 

賴老師回答我,應該從個案當中去接觸各種在家事訴訟當中會出現的專家角色。

 

例如諮詢師,社工,心理分析師。這些在家事案件當中會對於法院最後判斷產生影響力的人。

 

從他們的身上學習著各種專業知識,與他們合作。

 

這樣寫出來的書狀才能夠提供法院更廣闊的思維跟方向。

 

我問老師,像我這種男律師會不會在家事案件當中比較沒有競爭力?

 

賴老師說不會,當家事案件當中涉及刑事案件時,男律師有時候更有利於處理案件。

 

今天我想最大的收穫是老師傳達給我們的一個概念。

 

家事案件沒有所謂的勝敗之分。

 

可能形式上是敗了,但是實質上卻替當事人爭取到了最大利益。

 

替雙方跟孩子都找到了一條出路。

 

勝敗似乎也沒有這麼重要,重要的是,讓當事人的生活可以重新開始。

 

讓我有了很多新的想法。有時候這些老師們點了一下,讓我有些想法。

 

我知道那點一下,是必須累積了多少經驗,才有辦法在短短的兩三個小時內"點"一下。

 

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不在於邏輯。

 

這句話一直不太懂,今天終於有點懂了。

 

賴律師用她的經驗來告訴我們,確實訴訟勝敗在邏輯上看似重要。

 

但是透過經驗的累積,更能了解道該怎麼樣解決別人的糾紛。

 

這些都是經驗,並非邏輯可以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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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ter Par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