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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著颱風天,整理出好多可以丟掉的書籍,看到當初律訓的時候,林永頌律師授課的「律師與法庭、對造及當事人之應對技巧」上課講義,這份講義真的寫得很好阿,寫了很多東西都是這幾年慢慢才懂,當律師到現在,我是做中學,學中做,慢慢地學(當然沒有任何人生下來就會當律師),跟我老師學,跟我老闆學,跟我的同事學,甚至跟我的對造律師學習,看看別人怎麼開庭的,到現在我還是覺得自己有很多東西可以學。

 

我覺得在工作當中最重要事物,應該就是熱情了(或是熱誠)。

當我的當事人很ooxx或是對造很ooxx的時候,我覺得我的熱誠都快要被磨損了。

當我可以幫助到一個弱勢或是站的住腳的當事人,真的是冤枉的,那個時候,覺得自己就算怎麼超時工作都不會累,因為感到熱誠跟熱血。

 

我相信每一個在專業領域有些許成就的人,都是對自己領域有巨大熱誠去投入的人。

唯有這樣,才會願意比一般人更努力地去磨練,去練習,去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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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ter Par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