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想起來自己已經受訓完成了。
而小律師週記從今年年初發誓說要每週出刊到現在,也才出了一次。
自己覺得很汗顏。
不是我愛找理由,而是我之前寫的東西太多涉及我的工作內容,而律師對於當事人的案件是需要保密的。
我當時並不知情。後來知情以後就很小心,避免寫到相關的人事物。
最後變成 "我很想寫的東西不能寫,因為怕帶給受訓的事物所困擾"
索性就不寫了(丟筆)。
我的寫作量其實是可以很大的,光看我其他種類的文章很多就可以知道我這個人廢話很多。
雖然我這個人廢話很多,很愛在網路上寫些東西分享自己的想法。
但是避免帶給別人困擾卻是我作人的宗旨,所以小律師週記就這樣一直拖到我現在受訓結束了。
當初寫作的時候只是想要替自己留個紀念,把自己的點點滴滴都記錄起來。
回顧這五個月,我想經歷了很多事情,也改變了很多我的想法。
律師比司法官更貼近民眾,算是法律服務業的最前線。
很多民眾有了法律問題,想問律師,律師的一番話可能就會有一個訴訟產生,也可能因為律師的一句話,一個無謂的訴訟也就不會被提起。
我們是最前線。
往往感受也最真實。
還記得剛進去,老師跟我說,會來找律師的案子通常都是輸贏一半一半,因為穩輸跟穩贏的很少會來找律師,因為不需要。所以律師事務所會接到的案子通常都是輸贏可能一半一半。
到了事務所,看到的一些案件讓我有了很多不一樣的想法。
最大的改變是看事情的角度。
一 些經手過的案件,其實都會覺得證據沒這麼充足,法院還是可以照樣下裁判。只有單一指訴的案件照樣可以判有罪,當法官想判有罪的時候那種問話的態度就可以感 覺的到。可以感覺到法官在想辦法引導證人說出法院想要聽到的答案。而且我國原來是採取有罪推定,被告必須想辦法講出一個合理的說法,還要有合理的證據去支 撐,不然就等著被判有罪。
當了辯護人,從被告的角度去看事情,其實蠻有趣的。
我可以體會跟體諒檢方想要讓他們所認定的真正行為人被判有罪。也可以體諒法院想查清楚事情的真偽。
大家其實都只是在作自己的工作,不論是審檢辯都是這樣。
就是因為有律師的存在,提供了法院從另外一個角度去看待案件的想法。律師的存在就是一種防錯機制,這句話不是我講的,但是我覺得很受用。
去了事務所以後,帶我的老師們常常提醒我,又或者應該說是他們觀察到我的一些思考上的盲點。我常常會先入為主地認為案件沒得打了,或是案件就像起訴書或是判決書所載那樣。所以我常常會覺得沒救了。
我覺得沒救了,案件就收不進來,案件收不進來我就沒收入,沒收入我就準備要去當有法學素養的乞丐。
還記得前陣子,我實習約經過4個月了,我打給一個很好的朋友,他才剛實習幾天。我問他有什麼感覺?他說"我看卷宗以後我就覺得是我的被告作的"
我 心裡面想這不是我剛進來幾天的時候會講的話嗎?我現在反而覺得,先不管是不是我的被告作的,只要對他有利的證據或是見解我都會替他爭取到底,就算最後法院 判他有罪,我也可以確保他得到的刑度或是處罰是合乎他所作所為。不至於遭到不恰當或是過多的逞罰。這就是律師存在的意義,確保法院的判決不出錯。
或許要律師在第一時間研判要不要接案子的同時就要判斷眼前的這個人到底有沒有犯案,是有點強人所難了。我承認我開始改變了我的想法,甚至從防錯機制的角度出發,是沒有任何案子不能接的。我所謂的任何案子是指性侵跟毒品。
轉個想法,當然不等同於轉了人格。雖然轉了想法,不過我還是會堅持當一個正直、有同理心的律師。這兩者並不衝突。我也一樣會使用訴訟上的技巧跟一些說話的方式或是任何合乎法律規定的手段來替我的當事人爭取權利,但是唯一不想改變的是自己。
雖然這樣說不太爭氣,但是我真的有想過,如果我非得要靠說謊或是串證才能接到案子,我寧願回去當法警,或轉書記官也可以,至少我晚上睡得著,睡得安穩。
剛 受訓期滿的第一天,事務所裡面剛好只有我一個律師。有兩個當事人來詢問,他們沒有帶任何文件。坐下來就焦急地跟我討論案情,我聽完了他們的講述,我覺得有 機會可以接。但是我很堅持要他們回家去找判決書。我說因為我不能只憑你講的事實就決定要不要接你的案子,我必須親自看過判決書以後才能清楚法院的判決理由 跟法院認定的犯罪事實是怎麼樣,我如果真的很想接案子,我大可以現在就跟你說我可以替你辦,但是我不是這種律師,我希望你回家去找看看判決書,帶過來給我 看,我才能夠決定要不要接。我才能清楚你的案件哪些地方是可以上訴的。
當事人聽了我這番話以後說,你是一個不會亂騙人的好律師,我回去找判決書再過來找你。
說 實在的,除了聽了這句話很爽以外,他回去找判決書的那一個小時內,我的內心是蠻煎熬的,因為我覺得他很信任我,很想把案件委託給我,就好像打麻將打了5個 月都沒有胡過一把,突然有一把牌快要胡了,那種期待至少胡一把的心情真的很難受,突然上家打出一張你聽的牌,你卻要忍住,因為要拼自摸,實在是太難忍 了。(不會打麻將的人請自行跳過我這段內心戲)
後來他果真回來了,還把案件委託給我。這種被信任的感覺真好。
或 許我只是運氣好,當事人就是想要委託個律師,而我剛好被他們遇見。不過心裡面還很高興,畢竟也算是我第一件被委託的案件。我相信每個人都有適合自己的路, 如果叫郭靖去學獨孤九劍,或是叫令狐沖去學降龍十八掌,只會把世界搞得天下大亂。因為要找出真正適合自己的道路來走,把正確的人放在正確的位置上。我相信 有很多律師比我聰明一百倍,一萬倍。比起口若懸河,我可能遠遠不及,說到交友廣闊我可能更是不及格,我又沒背景,也沒有顯赫的學歷、家世背景。但是我還是 相信我可以靠著適合我自己的方式發展出只屬於我自己的生存之道。
一口氣講了這麼多,其實這篇文章我寫了三 個晚上,每個晚上睡前就在電腦前敲鍵盤寫下這些像是老人回憶的講古,或許只是想要留一個記念給自己,等到我當了十年的律師,我再回頭來看這篇文章,一定是 感觸良多,可以檢視我到底堅持了什麼又失去了些什麼。人生不是得到就是學到,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