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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帶給一些人困擾了。其實是我自己的不小心。我不應該提到很多關於經手案件的細節。
這樣可能有違律師倫理與職業道德。
所以以後不再提到任何有關於案件的細節跟內容。
跟當事人的面談,是門很重要的課題。
當事人往往會講很多跟法律沒有關係的東西給你聽。把你當作律師+心理輔導員。
可能是一件簡單的遺產,卻可以先從四五十年前老爸如何不公平對待子女開始講起。
換句話說,要在跟你交代目前的爭點之前,可能從盤古開天開始講起。從宇宙是怎麼樣有大爆炸,才會有地球開始講起。
後來女渦怎麼補天,黃帝怎麼跟蚩尤大戰.....講到現在的問題點。
所以我覺得律師的工作就是,如何了解跟理解當事人的問題所在。(這只是第一步)
當事人可能只帶了一張起訴書或是判決書就來找你。
問你該怎麼辦?
你只能從現有資料跟他談。當事人還會只挑自己有利的來跟你訴苦。
所以在現有的資料底下,你該怎麼面談?你沒看過筆錄,沒看過鑑定報告。
跟當事人的互動,我想司法官可能只要簡單地學幾句。頂多就是學 "法警把他趕出去!!"
"你再干擾開庭,我就要請法警請你出去"
司法官領國家薪水,又不是領你薪水(某程度來說,其實也是領當事人的薪水,因為當事人也會繳稅)
律師就是領當事人的薪水。
你有可能跟你的頭家說 "麻煩你講快一點,我沒時間聽你瞎扯蛋"嗎?
所以跟當事人的互動,我想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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