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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677號。大法官說系爭規定因為增加人民人身自由之
負擔而違憲。
簡單地說,本來有個規定說,受刑人被關。假設關到7月31號就期滿。
那就8月1號中午放出來。
大法官說這個規定違憲。
剛好小弟我當過法警。基本上,犯人除了對什麼時候放出來很在意以外,其實他們對於什麼時候進去也很在意。我知道你們一定看不懂。請容小弟慢慢道來。
如果有個受刑人本來原定今天要來執行,執行科會發個傳票給他。
如果是老鳥的受刑人,就是被關到自然,被關當收假,放出來當度假這種人。
他會選擇下午四點半來報到。
或許你會覺得這那有差?
差很多,因為下午四點半才來,我們下班之前就會努力把他送進去。
於是乎,他可以多賺這幾個小時。
如果是被警察晚上八點送來地檢署要執行,而檢座問完我們法警送進去。
該名被告進去看守所的時間是半夜11點的話,這也算一天。
所以只要看幾點來報到,就知道是不是老鳥。
不過我個人相當不解的一點是,他們都很在乎這一點點時間。
幾點放人,幾點進去關。
他們卻不會想到,只要不吸毒就不會被關,只要不去搶就不會被關個幾年。
這實在讓我相當的不解,到底這些人的腦袋是不是裝了xx?
為了省幾個小時還去釋憲,還不如不犯法就不會被關。
這中間的差別,我實在想不懂他們怎麼會想不懂。
或許我天生沒辦法當蠱惑仔,所以我沒辦法理解。
回到主題來。
我在猜,肯定有條特別法,是規範受刑人不管幾點進去,只要還在當天,就算一天。
根據大法官的推論。
我也可以合理地說,這條我不知道號碼的條文可能是違憲的。
假設甲乙兩人都被判三年。
甲很老實,早上八點就來執行科報到。10點就被送到監獄。
乙是老鳥,故意等警察來抓。晚上4點才被限制人身自由。半夜11點半才進監獄。
平等原則怎麼說來的?
相同的人相同處理。不同的人不同處理。禁止國家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甲乙平平都是被關,但是甲的頭一天很明顯比乙多了好幾個小時。
同樣的人,卻不同處理。
其實小弟我個人向來都有獨特見解。
我覺得應該看幾點進監獄,釋放就幾點放出去。
這樣肯定都沒有爭議。
你早點進去關,就早幾個小時出來。
故意晚幾個小時進去,那你就晚幾個小時出來。
(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無聊文章,可能法學論述上有所不足,僅供娛樂之用)
簡單地說,本來有個規定說,受刑人被關。假設關到7月31號就期滿。
那就8月1號中午放出來。
大法官說這個規定違憲。
剛好小弟我當過法警。基本上,犯人除了對什麼時候放出來很在意以外,其實他們對於什麼時候進去也很在意。我知道你們一定看不懂。請容小弟慢慢道來。
如果有個受刑人本來原定今天要來執行,執行科會發個傳票給他。
如果是老鳥的受刑人,就是被關到自然,被關當收假,放出來當度假這種人。
他會選擇下午四點半來報到。
或許你會覺得這那有差?
差很多,因為下午四點半才來,我們下班之前就會努力把他送進去。
於是乎,他可以多賺這幾個小時。
如果是被警察晚上八點送來地檢署要執行,而檢座問完我們法警送進去。
該名被告進去看守所的時間是半夜11點的話,這也算一天。
所以只要看幾點來報到,就知道是不是老鳥。
不過我個人相當不解的一點是,他們都很在乎這一點點時間。
幾點放人,幾點進去關。
他們卻不會想到,只要不吸毒就不會被關,只要不去搶就不會被關個幾年。
這實在讓我相當的不解,到底這些人的腦袋是不是裝了xx?
為了省幾個小時還去釋憲,還不如不犯法就不會被關。
這中間的差別,我實在想不懂他們怎麼會想不懂。
或許我天生沒辦法當蠱惑仔,所以我沒辦法理解。
回到主題來。
我在猜,肯定有條特別法,是規範受刑人不管幾點進去,只要還在當天,就算一天。
根據大法官的推論。
我也可以合理地說,這條我不知道號碼的條文可能是違憲的。
假設甲乙兩人都被判三年。
甲很老實,早上八點就來執行科報到。10點就被送到監獄。
乙是老鳥,故意等警察來抓。晚上4點才被限制人身自由。半夜11點半才進監獄。
平等原則怎麼說來的?
相同的人相同處理。不同的人不同處理。禁止國家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甲乙平平都是被關,但是甲的頭一天很明顯比乙多了好幾個小時。
同樣的人,卻不同處理。
其實小弟我個人向來都有獨特見解。
我覺得應該看幾點進監獄,釋放就幾點放出去。
這樣肯定都沒有爭議。
你早點進去關,就早幾個小時出來。
故意晚幾個小時進去,那你就晚幾個小時出來。
(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無聊文章,可能法學論述上有所不足,僅供娛樂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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