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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了律師兩年多,我覺得有個課題,一直都很重要,但是永遠無法先在學校教育或是透過書面學習成長的課題。

就是,如何跟當事人面談(或開會)?

或許有人會覺得很簡單阿,就是開會,有啥難的?

 

在現在這種律師錄取率底下,當事人往往都會多方諮詢過很多律師,像是法扶或是各種公家單位都有免費的律師諮詢可以運用,我就遇過好幾次,當事人都會說他們已經先行問過其他律師了。

 

這並不是簡單的開會或是聊天,你在打量當事人,當事人也在打量你,你是否能夠在極短的時間內,替當事人整理出一個頭緒來?可不可以初步地替當事人判斷法律上可能的方向跟策略?是不是可以讓當事人認為你是有能力可以解決問題的?遇到不懂的問題,要怎麼應對?

 

這些都對於一個剛出學校或是只是單純唸書就考上的新進律師而言,非常陌生的領域。畢竟才剛考上,哪有辦法在有限的時間裡面,替當事人判斷出或是整理出可能的頭緒跟方向?

 

對於司法官而言,處理案件可能太多,無法一一讓當事人從盤古開天開始講起,也無法針對於當事人表達出來的情緒有正確或是適當的反應或是回饋。

 

律師的工作,就是替當事人整理事實及即時且適當的反應。

 

我曾經觀察過不少律師與當事人開會的應對跟方式,每一個律師或許因為個人特質或案件數量等等壓力而有所不同。要說哪一種應對方式是最正確的,其實沒有定論,這種風格,沒有絕對正確的答案或路徑

就我個人而言,我向來都是誠實以告,打不贏就講,遇到不懂的法律問題就說,對不起這個問題我會去查,請給我一點時間。

有時候,誠實是最佳的策略,看起來很笨,幹麻不胡扯一下,先把案件騙進來再說?

 

我始終認為,作律師就是做人,或者說,做帶有業務性質的工作,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讓客戶相信你是為了客戶的最大利益著想,而不是想著你自己的律師酬金或是案件數量(儘管以人性角度而言,絕對多的人會選擇為了自己的肚皮著想,而努力地賺錢。)

 

對小弟我而言,自己的人格當然大於那區區一點的律師酬金,這是無庸置疑的答案。

錢可以不賺或少賺一點,但是人格千萬不能丟掉。

 

不過我要先聲明一點,我之所以到現在還敢這樣,是因為有一堵超大面的牆壁(老闆)替我遮風避雨,讓我不至於感受到收案壓力而扭曲了自己。

 

當律師是一種奇妙的職業,可以在第一線看到當事人的情況,我們是第一線,比司法官更靠近當事人,當事人也比較願意跟律師表達真實的感受,還有真正發生的情況。當然,很多當事人想要盡力騙過律師的也不在少數。但是總體來說,律師是第一線的法律工作者。

 

可以看到社會百態,可以看到為了遺產互告的兄弟姊妹,也可以看到為了口角就打到頭破血流的當事人。也可以看到選擇放下跟寬容的當事人(這個超級少數),絕大多數都是負面的,但是偶爾也會看到一些許的正面。

 

這幾年看這些東西,比較可以保持平常心去面對,不在輕易地把這些負面的情緒帶在自己的身上。

這是自己的成長與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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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ter Par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